当前位置:首页 >  每日行情  > 正文

向第三人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? 今日最新

时间:2023-05-25 16:50:51     来源:法务网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武汉一则婚姻纠纷案件,周某与杨某是夫妻,但杨某在婚内出轨商某某,并且向其账户转账了不少大额钱款,另代商某某支付房款、购车款、保险费等11万余元。后商某某返还了一部分,但还有剩余的一大部分未返还。周某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杨某擅自处分的行为是无效的,并且要求商某某第三人返还这笔财产。

该起婚姻纠纷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,杨某给商某某转账时并没有取得配偶周某的同意,也并没有用在家庭日常生活开开支中,属于无权处分。商某某明显知道杨某已婚,仍接受钱财,不构成善意取得,所以该赠与行为无效,据此,商某某应返还钱财。

本案是一起在婚姻关系内,一方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给第三人,该合同是无效的。   从法理上分析杨某与商某某之间的赠与合同,由于周某和杨某并没有书面约定婚内的财产问题,所以婚内所得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,享有平等的处理权。不是用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的财物,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。而本起婚姻纠纷的案例中杨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,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周某的财产权利,故该赠与合同无效。  而且从社会层面来看,杨某与尚某某的行为已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,是应该遭到社会大众唾弃的。不仅如此,杨某擅自转账给第三者,更是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益。在日常生活中,很多女性没有意识到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。我们应该加强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的保护,对不道德行为强烈地谴责。

标签:

推荐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