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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7月7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意见的通知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、其他组织和个人,可以依据本办法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来自于可再生能源、林业碳汇、甲烷减排、节能增效等有利于减碳增汇的领域,能够避免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,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。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当产生于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(2020年9月22日)之后,并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。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核证自愿减排量,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。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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